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服务工应该表扬,对操作工来讲,我们要分析他为什么会把大量的机油洒在机床的周围,到底有什么用意,必须调查清楚。从案例中不可能看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办法判断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不管怎么讲,洒了还不搞干净,我们对操作工来说应该给予批评。
说到996工作制,想必很多年轻人都是恨得咬牙切齿,毕竟它占据了我们很多的生活时间,但是如果你沉下心来去仔细的发掘一下我们生活的规律,就能够发现之所以会出现996,并不是单一的一个老板所能够决定的,那么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我是如何看待996工作制,以及它是如何被逐渐改善的。
第一,最开始的情况比现在还要更为了恶劣。其实如果你了解世界工业革命的话,就可以发现在第一次世界工业革命的时候,那个时候工人的待遇和状况比我们现在还要恶劣很多,这并不会随着我们生活条件的改善而提升,在当时工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当时工人的生存条件是极为恶劣的,同时他们的地位也是极为低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直接导致了后来发生了很多的暴动,这也是为什么在生产力发展快速发展的年代,竟然产生了如此多的动乱事件。
第二,996工作制的由来。在最开始的时候,如果996工作制,还是因为资本家的贪婪,那么到后来就可以理解为,当一个新兴的行业没有办法去挑战传统行业的时候,那么势必会进入到内卷,所谓的内卷,并不是行业内的人进行斗争,而是他们不得已,用更多的牺牲来换取更大的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低廉价格商品就能够进入到主流市场当中获得认可,但你与此也要牺牲更多的时间。
第三,所谓的一般等价物。其实在全球的市场当中,一般等价物就是属于工人的时间,你的时间折合到商品当中就产生了价值。价值本身是一个没有任何褒贬含义的量词,但是如果一个商品包含了太多的时间,但是它的价格却并没有提升,这个时候你就会发现自己的工作似乎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回报,所以才会对这样的工作制度反感。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处理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